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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解读

来源: 南通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:2017-08-04 字体:[ ]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《“两减六治三提升”专项行动方案》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精神,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2017年3月8日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、行动范围和责任部门、主要任务和行动标准、行动安排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。《通知》是全市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指导性文件,也是制定相关方案和落实专项行动的依据,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《通知》内容,现作如下解读:

 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。我市化工企业数量基数大,发展水平参差不齐,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数量较多,是目前我市最为凸显的情况,本着着力调存量、控增量、减总量;调结构、优布局、促规范;抓创新、提门槛、强监管,规范长效管理运行机制,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,结合我市具体实际,提出至2020年,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,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,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入园率需达到60%以上的目标,比全省入园率50%提升了10个百分点。

  第二部分行动范围和责任部门。明确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是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,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。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: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(含规模以下),由县(市)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认定;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、仓储企业,由县(市)区安监、交通运输、港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认定;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,由县(市)区交通运输、港口、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认定。

 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和行动标准。《通知》明确要求对存在不符合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和市环保负面清单等20种情形的化工企业予以取缔和关闭;对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5类的市场前景好、技术工艺水平较好、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,组织搬迁转移;对6类产品前景好、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推动升级改造;鼓励6类有条件、有实力、管理能力强的企业进行重组。《通知》对每类情形都分别明确了责任主体,牵头部门,协同部门,以及责任职责和目标任务。

  第四部分行动安排。明确了摸清企业底数、排出行动清单、制定整治计划、组织推进实施、督查检查的时间节点、责任部门。

   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。为切实推进整治行动,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,《通知》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。一是在组织领导上,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,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,市经信、环保、安监、交通运输、港口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。各县(市)区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,成立专门机构,明确责任分工,强力推动工作开展。二是在主体责任上,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是属地责任,各县(市)、区政府是主体责任。三在协调配合上,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总牵头,指导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完成“四个一批”清单梳理上报和汇总工作。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,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配合工作,为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。

 

政策文件: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“四个一批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